部门 | 请假人 | |||
职务 | 联系方式 | |||
类别 | □事假 □病假 □婚假 □产假 □丧假 □探亲假 □出国(境)[含出国境探亲] □其他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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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止时间 |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| |||
请假事由工作安排 | ||||
所在部门意见 | 部门负责人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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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部门审批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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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部门意见 | 部门负责人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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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领导意见 | 分管领导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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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假 | 本人签字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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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病假请附病情诊断说明书和建议病休通知单(住院病人提供住院通知单),产假请附新生儿出生证明复印件,并在“相关部门意见”加署校医院意见。任课教师请假需在“相关部门意见”加署教务处意见。
3.探亲假原则上只能在寒暑假安排。
4.教职工假期结束后须到人事处销假。
5.本表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,各部门自行复印留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