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工业大学文件
湖工大监〔2016〕1号
湖北工业大学重要会议请假规定
为进一步端正会风,严肃会议纪律,保证参会质量,依据有关文件制度要求,结合工作实际,现对学校会议作出如下规定。
一、本规定所称重要会议,主要是指:党委全委会、纪委全委会、党代会、教代会、中层干部会议、党建工作会议、思想政治工作会议、廉政教育会议、校党委中心组学习、党课、干部讲堂等。
二、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参会人员、时间、地点等要求参加学校召开的上述会议,并提前做好参会准备。
三、符合以下请假事由之一的,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,报主持会议的校领导批准并到会议主办单位备案后,方可请假。
1.参加中央、省级工作会议。
2.学校安排的出访国外事务。
3.学校组织、人事部门安排的培训、进修学习任务。
4.本人因病住院。
5.教学安排中的教学任务(上课、实验、实习等)。
6.除以上事由之外的不可抗力事件。
四、请假报告未经批准,不得缺席,不得安排其他人员代为参加会议。
五、因紧急事项需临时请假的,可向主持会议的校领导手机发送短信请假,经批准后,及时通知会议组织单位备案,并于会后补办请假手续。
六、会议主办单位应认真安排、组织好会议,因工作不认真、履职不尽责而造成的会议事故,学校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。
七、学校监察处要加强对请假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对不认真或不严格执行请假规定的,或无故缺席会议的人员,予以通报。
八、本规定与《湖北工业大学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暂行规定》有冲突的,按《湖北工业大学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暂行规定》执行。未尽事宜,由会议主办单位、监察处负责解释。
湖北工业大学
2016年8月31日
湖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2016年9月1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