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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-09-19  作者:电气学院

        现将申报2018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(以下简称“科研项目”)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       一、申报指南
       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,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,其中资助性项目包括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。
       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,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;二是研究思路明确,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,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;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,学风端正;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。
        青年人才项目  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,鼓励在交叉、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。支持学术思想新颖,创新性强的科研选题,为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而设立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,年龄不超过35岁(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,女教师可放宽2岁)。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2万元、软科学类1万元。
        重点项目  选题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,学术思想新颖,创新性强,研究目标明确,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,年龄不超过40岁(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,女教师可放宽2岁)。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4万元,软科学类2万元。
        指导性项目  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,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,不资助经费。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岁(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        二、申报指标
        资助性项目申报指标根据各高校近年来项目申报及结题情况确定,并向建有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中心、人文社科基地的高校适度倾斜。
        三、申报评审程序
        1、申请人认真填报《2018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》(附件2),并双面打印纸质材料1份。
        2、各单位本着“公开、公平、择优”的原则,严格按规定条件和要求进行组织申报,要在个人申报、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院内专家进行预评审,然后报送科技处,科技处将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正式评审,通过评审后进行网上正式申报并推荐。
        3、评审专家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,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。评审专家应参照《专家评审意见表》(见申请书模板)的要求评分和填写意见。
        4、申报截止时间:2017年9月25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        四、有关要求
        1、严格申报纪律。申报材料弄虚作假,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,评审不规范、不公正的,一经查实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、减少项目指标或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。
        2、落实资助经费。申报指导性项目的老师须明确经费来源,无经费保障的项目不得申报。
        3、加强项目审查。已获省部级以上(含省教育厅)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,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(含省教育厅) 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,优先安排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(含省教育厅)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。
        联系人:向咸宁  曾一梅
        电话:027-59750136    

关键词: 教育厅 湖北省 计划项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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